辅导员的工作职能条例

栏目:[学工动态]   日期:2018年08月28日 21:44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122cc

辅导员在高校工作中是学院、系等各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与学院等各门间的桥梁纽带。

第一条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第二条  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第三条  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  落实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条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第六条  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第七条  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大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  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